一、申请中国签证需提供的材料
(一)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、至少有两张空白签证页的护照;
(二)如实、完整、清楚填写,并由申请人签署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一份;
(三)近期、正面、免冠护照照片1张(不接受生活照、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);
(四)申请探亲或旅游签证,须提交来回机票订单;申请商务签证,还须提交中国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函。
(五)签证官员要求的与签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二、收费规定
签证种类 收费数额(基那)
巴新籍 非巴新籍
一次入境 40 90
两次入境 60 135
半年有效、多次入境 90 180
一年有效、多次入境 120 270
注:(一)签证办理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;加急办理,三至四个工作日,另收60基那加急费;特急办理,一至两个工作日,另收90基那特急费。(二)通过邮寄方式申办,需同时附寄邮资已付的回邮信封,并需另付10基那邮寄代办费。
三、申请中国签证的注意事项
(一)申请人须对其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》内容及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负责。未完整填写《申请表》或字迹潦草、难以辨认的、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提供虚假情况的,大使馆有权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。对骗取签证的,大使馆将依法吊销已发出的签证,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(二)递交申请后,申请人应向有关领事官员索取取证单。并妥为保存。领取签证时,申请人需按规定缴纳签证费和特急或加急服务费(如选择)。取证单遗失或被盗,申请人需提交书面报告,陈述情况。大使馆在核实情况后方可发放有关证件。
(三)签证可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提交,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但有规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或签证官员要求本人面谈者除外。申请人有义务回答签证官员的有关询问。
(四)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为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至12:00(节假日除外,另见通知)。
(五)如需了解其它有关情况或对上述事项有疑问,请向大使馆领事部咨询,电话:(675)325 9836或325 1746转1200;传真:(675)325 8247或325 4191;也可浏览中国大使馆网页:http://pg.china-embassy.org 或http://pg.chineseembassy.org。
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
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