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办理有关公证的通告
2009/02/25
根据国内通知,凡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各类公证书(如学历、工作经历、亲属关系、无犯罪记录等),如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译文与中文相符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公证的,均须先经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。
鉴此,自2009年3月1日起,中国大使馆将不再受理未经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上述有关公证业务。
特此通告。
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
二○○九年二月二十四日
附: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联系方式:
办公地址: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
邮政编码:100020
对外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1:00
咨询电话: 电脑:+86-10-65889761/65889762
人工:+86-10-65889906/65889763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