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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有关公证的通告
2009/02/25

根据国内通知,凡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各类公证书(如学历、工作经历、亲属关系、无犯罪记录等),如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译文与中文相符、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公证的,均须先经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。

鉴此,自200931日起,中国大使馆将不再受理未经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上述有关公证业务。

特此通告。

  

      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二月二十四日

 

附: 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联系方式:

办公地址: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

邮政编码:100020

对外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

咨询电话: 电脑:+86-10-65889761/65889762

人工:+86-10-65889906/658897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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